一、严格遵守《电子商务法》《广告法》《关于禁止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一)拒绝使用含有“特供”“专供”中央和国家机关等类似内容;
(二)拒绝利用与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密切关联的特定地点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名称,以及利用国宴、国宾等内容宣传“特供”“专供”;
(三)拒绝假借“特供”“专供”或“内部特供、专用”等类似名义推销商品或服务;
(四)拒绝出售含有“特供”“专供”等类似内容的假冒伪劣商品,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的商品。
二、针对食品(酒类、饮料、保健食品)、瓷器、箱包等舆情热点、社会反映集中商品进行重点系统排查,拒绝出现以“RMDHT”(人民大会堂)、“ZXYJ”(政协用酒)、“QGRD”(全国人大)、“GYZY”(国宴专用)、“JD”(军队)等拼音缩写、汉字谐音等“暗语”方式,在销售商品的包装、标签以及发布的信息、介绍中或商品广告中使用“特供”“专供”及类似内容的行为。
三、对网络商品交易、互联网广告等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自行排查,一经发现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应立即删除商品信息或停止发布广告。